为当事人的权益而抗争,是律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的必由之路。
2017年3月27日12时57分,某建工集团总承包的安徽省某市某小区7号楼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省省长等领导作出指示,要求严查事故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3月27日,该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紧急通报,3月28日,被国家住建部通报。
调查伊始,就剑指塔吊的生产厂家——山东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这个唯一的省外企业,当统河所律师介入的时候,“专家意见”已经初步认定山东某公司生产的塔式起重机存在安全隐患,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经向全市发出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使用该公司塔式起重机的紧急通知……
箭在弦上,命悬一线——事故责任一旦如原走向认定,山东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将面临灭顶之灾!
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现了。
同时带去的,还有我们不分昼夜赶写的四十多页的法律分析意见,和,我们准备以法律武器捍卫权利的律师函。
事故调查报告延期半年。
2017年10月27日,该市正式的“3.27”较大塔吊安装事故调查报告终于出炉,认定3人承担刑事责任,15人承担行政责任,对4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3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山东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没有责任!
正所谓“扶大厦之将倾,挽狂澜于即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