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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11-30 证券日报6650
导读

证券代码:002480证券简称:新筑股份(4.750, 0.05, 1.06%)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4.750, 0.05, 1.06%)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301,227,3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16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2,618,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8,608,4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02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天津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9,524,1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48%;反对11,7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勉律师、贾芳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在减持计划公告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7.89%,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2月2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83,37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由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截至目前,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90,4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9%。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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