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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熔断机制,黑龙江省给出具体实施方案

   2021-11-03 7240
导读

记者近日了解到,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补贴熔断机制。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增长过快或涉嫌发生违规行

记者近日了解到,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补贴熔断机制。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增长过快或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时,启动补贴熔断机制(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操作功能),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熔断机制实施细则》处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购机户理性购机。系统录入恢复后,如补贴政策有所调整,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照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方案》明确了黑龙江省的补贴原则:各地应按照全省“控定额、缩范围、调标准、重实效”的要求,科学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更加符合全省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需求,实现农机购置补贴分产业、分区域精准实施。


在补贴标准方面,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高端、智能农机具,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适当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同时也提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对于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资金出现较大缺口时,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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